4月30日,
是提出下學期,也是下學年,自學申請計畫的截止日。
如果要自學,(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)
需要在截止日之前,向「學生戶籍所在地」的教育局提出申請喔!
所以
1、要注意戶籍所在地
2、要注意截止日期
3、在指定網址上傳檔案,通常還會有「幾張」需要印出來簽名,繳交至學區學校的教務處
上面是指個人自學,如果參與實驗學校就不用煩惱這些。
目前,
無論個人自學、參加實驗教育機構或實驗學校,都是在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」相關法規的規範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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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許多人,甚至學校老師,也不一定很清楚(自學),所以我們一定要看一下實驗教育的法令和法源依據,比較知道怎麼樣做出最好的行動選擇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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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:
1、學校端並沒有「審議」你的自學計畫的責任和權利,審議的權責在縣市教育主管機關,也就是縣市教育局,會請專家組成審議會。
2、但是如果你有想要跟學校合作的部分,是可以參與和學校的會議討論。
3、請學校依法尊重家長。
4、4月30日是截止日期,在這之前多設截止日期是給學校方便,我們可以配合也願意配合,但不是合法,不是家長「應該」。
下次再跟大家分享更多的例子
本來要很公允的寫廣泛性的例子的,
但是今天實在太生氣了,大家看得出來這個例子是特定的例子,但應該也是最常發生的例子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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